生态环境部通报典型案例:严惩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
一、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类型
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多种多样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· 人为干扰监测设备:通过人为破坏或调整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,使其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环境状况。例如,故意遮挡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采样口,或在监测设备附近喷洒清洁剂以降低污染物浓度。
· 篡改数据记录:在监测数据上传或存储过程中,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原始数据。例如,修改监测设备中的历史数据记录,或通过软件程序伪造数据。
· 虚假采样:在环境监测采样过程中,故意采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样品,或使用虚假样品替代真实样品。例如,在废水监测中使用清洁水代替实际排放的废水。
· 隐瞒或漏报数据:选择性上报监测数据,隐瞒超标或不合格的数据,仅上报符合标准的数据,以掩盖真实的环境污染状况。
二、指使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
指使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通常涉及多方主体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· 企业高层指使:一些企业为降低环保成本或逃避处罚,由高层管理人员指使下属员工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。例如,某化工企业为掩盖超标排放,总经理指示技术人员修改废水监测数据。
· 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:部分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为迎合客户需求,主动或被动参与数据造假。例如,某环境检测公司应客户要求,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。
· 监管部门内部人员涉案:极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,与排污企业勾结,指使或默许篡改监测数据。例如,某地环保局工作人员收受贿赂,帮助排污企业掩盖超标排放问题。
三、篡改、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
篡改、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规定,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· 行政处罚:对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或个人,环保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、责令停产整治、吊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。例如,某企业因篡改废水监测数据被处以100万元罚款,并被责令停产整顿。
· 刑事责任:对于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行为,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,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若涉及受贿、滥用职权等行为,还可能数罪并罚。例如,某环境监测公司负责人因伪造数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· 民事赔偿:因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导致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,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例如,某化工厂因伪造监测数据导致周边农田污染,被法院判决赔偿农户经济损失200万元。
· 信用惩戒:国家正在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体系,对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,实施联合惩戒。例如,某企业因数据造假被列入环保失信“黑名单”,在融资、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。
四、加强监管,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
为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,各级环保部门正在加大监管力度,采取多项措施:
· 强化技术手段:推广使用智能化、实时在线的监测设备,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。例如,某地环保部门引入无人机和物联网技术,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天候监控。
· 完善法律法规: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数据造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。例如,某省出台地方性法规,将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纳入重点打击范围。
· 加强社会监督: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,畅通举报渠道。例如,某市开通环保举报热线,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· 提升行业自律:推动环境监测行业自律,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。例如,某行业协会发布自律公约,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监测规范。
结语
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石,任何篡改、伪造数据的行为都是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的严重侵害。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,才能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,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。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,营造不敢造假、不能造假、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,共同守护绿水青山。